26个“暴力增粉”微信公众号被封案背后的粉丝经济生态
来源:物联网 日期:2019/1/1 23:02:20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26个“暴力增粉”微信公众号被封案背后的粉丝经济生态
来源:36氪
你是10万+的附庸吗?
编者按:本文来自“第一财经”,作者 张剑。36氪经授权转载。
互联网新业态不断迭代,但不管哪种业态,要想发展,一般都离不开“粉丝”的人头经济和人头数据。“10万+”,这个数据已经成为流行词汇,代表着影响力,代表着品牌。然而,粉丝数据的真伪,并非一般用户所能甄别,在高级外挂软件的“支持”下,数据造假已成为微商和一些公众号的常态。
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的一起案件,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暴力增粉”背后的逻辑和生态。
暴力增粉
这件事要从深圳一家名为微源码的软件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微源码公司”)讲起。
微源码公司是为小型企业提供软件设计服务的经营者。2015年10月6日,微源码公司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注册了26个微信公众号,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病毒式营销手段吸引尽可能多的用户关注,宣传推广其“数据精灵”、“一键转发”等微信外挂软件。
据第一财经1℃记者获取的司法文书披露,微源码公司在其注册的“推广服务平台”、“数据精灵服务平台”两个公众号发布过信息:“推广服务平台”是“免费加粉推广服务平台”、最大微商营销加粉软件提供平台、使用超级爆粉人脉资源、粉丝加你加到爆、免费提供微商实用工具。一个让你躺着赚钱的神器软件。“全球独家震撼首发暴力智能化微信营销软件!”“只需手指轻轻一点,每日可坐收5000名粉丝。智能化一键操作快速!暴力!有效!”。
众所周知,一个公众号的粉丝数是一项重要的营销数据,公众号价值与粉丝数有着密切的关系,但粉丝数的增长并非易事。按照微源码公司的介绍,使用其软件,一日内就能增加5000粉丝。这些粉丝是真粉丝还是无效的僵尸粉,使用者包括一般用户都很难分辨。
司法文书还提及,微源码公司提供给用户的软件包内还包含作者为“数据精灵团队”的“数据精灵”、“天下游”以及“微信6.2.6”三个软件。下载这三个软件后,在“数据精灵”软件中设置开启“一键转发(朋友圈)”、“群发微信群”、“暴力添加附近的人”等功能,可在“微信6.2.6”软件中实现一键群发消息、一键添加附近的人等正版微信不具备的功能,并在交互界面出现“DS”图标等微信不具有的特征。
微源码公司网站提到,其开发的数据精灵软件具有“定点暴力加粉、公众号图文回复、关键词回复、一键点赞和评论、通讯录好友群发、微信群自动回复、定点摇一摇、微信群好友一键添加、微信群自动推广、多账号自由切换”等十五项独家功能。操作视频中提及,以“自动回复”功能为例,网站介绍的功能:系统智能化识别微信X分钟(可自行设置)内的所有通讯录好友发起的对话聊天,将数据精灵APP内事先编辑好的广告语自动发送X分钟(可自行设置)。而“自动回复”的基本原理是运行“数据精灵”软件并在设置中开启“自动回复”功能选项,可接入微信系统并篡改微信系统的运行规则,从而实现微信所不具备的“自动回复”功能。
据一些使用了微源码公司的用户反馈,他们所运营的主体的确在粉丝增长幅度了上有了很大提升。但有些数据的真假,他们并不清楚其中的原理。他们认为,数据真假其实对他们意义不大,粉丝数量和实际的营销结果才是最重要的。
微源码公司的这项业务在其强大的宣传攻势下,一度发展得不错,但好景不长。
2016年,作为微信的运营方,腾讯公司发现了微源码公司的上述行为。腾讯认为,微源码公司宣传的“免费加粉、爆粉”、“微信群好友一键添加”等功能的软件,实现了正版微信不具备的功能,属于典型的“外挂”行为,这不仅篡改了微信的运行规则,还严重干扰了用户正常使用微信软件。腾讯对微源码公司经营的26个微信公众号采取了封号措施。
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26个微信公众号被封的问题,微源码公司认为,腾讯在中国大陆移动互联网即时通信及社交软件和服务市场上形成了垄断,对其公众号进行封号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遂将腾讯诉诸法院。他们认为,由于腾讯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仅使微源码公司无法获取原有的客户资料,失去客户,遭受巨额损失,因此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在起诉书中,微源码公司还要求腾讯微信公开所有微信运营规则。
腾讯方面提出,微源码公司在涉案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行为与发送内容多次、反复违反了《服务协议》与《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腾讯对其采取封号等措施具有充分的合同依据。考虑到微信外挂软件会通过“一键转发朋友圈内容”、“一键添加好友”、“暴力刷粉”等功能迫使微信用户接受大量广告垃圾信息、大量好友添加申请等,会严重干扰用户正常使用微信软件。因此,腾讯通过封号措施制止微源码公司继续通过其批量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从事前述病毒式营销推广外挂软件的行为,有利于维护微信健康运营环境和保护广大微信用户的利益。
深圳中院在判决中载明,腾讯方面作为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运营方,不仅要保证微信公众号用户正常使用微信公众号服务,同时承担着维护广大微信用户的良好使用环境和微信公众平台正常使用秩序之职责,涉及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
微源码公司辨称,对于“外挂”行为,法律并无明确界定,法院对此予以认可。但双方签订的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规范》对于外挂的界定,成为双方行为的主要依据。
《运营规范》规定,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或推荐、介绍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违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法院认为,微源码公司的行为显然属于在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前提下,推荐外挂软件。原告的运营行为,不仅明确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协议》和《运营规范》,还严重破坏了广大微信用户的微信使用环境。
以微源码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爆粉助手”等产品与服务为例,其推广的服务实质是对为相互关注的用户通过外挂软件强行进入用户系统添加关注。以原告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广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告,包括“日加百人、被动加精准粉丝、每日1000微信群、疯狂换群”等功能介绍,表明借助其所开发的软件,微源码公司可以在很大范围内打破微信对个人系统信息的保护,实现对大量微信用户的侵入,无疑将严重扰乱微信的公共使用秩序。
对于微源码公司提出的腾讯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深圳中院审理认为,这起案件属于互联网服务发生的纠纷,原告在微信公众号上欲实现的是推广其产品的需求,同时还在新浪微博、优酷视频等渠道进行类似推广,本案涉及的主要是其在线推广宣传渠道的替代问题。相关市场界定应当从涉案行为指向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替代性分析,微信公众号服务不等同于微信产品,因此,从原告的推广需求和微信公众号的主要推广功能来看,本案中相关商品市场为互联网平台在线推广宣传服务市场。即,除了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广,微源码公司还可以通过微博、自办网站、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以及视频自媒体等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推广。上述渠道相互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都属于“在线推广宣传服务市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研究所竞争法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黄晋认为,法院的认定思路是合理的。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案件的起点和基础。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微信平台是一个提供多种服务的综合性应用平台,集成了包括即时通讯、移动支付、游戏、微信公众平台等多个功能。由于微信公众号主要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媒体传播和媒体等服务,与即时通信服务存在差异,因此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有必要从用户需求来考虑这种差异,即产品的特性和用途。本案中,法院注意到了当前微信公众号有着商业化的趋势,没有将微信公众号服务直接等同于微信本身,是符合实践发展的。实践中,微信公众号这种在线推广宣传服务功能,存在多种线上平台替代,如本案法院所提出的新浪微博、经营者自办网站、搜索引擎、社交网站等等。忽略微信公众平台的特定功能,简单笼统地直接认定相关市场,进而得出微信产品具有垄断地位是不符合法律思维的。
法院认为,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方,有必要也有义务依据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规范对微信公众运营主体的违规行为采取管理措施。原告在涉案公众号中反复多次发送大量违规违章内容,腾讯对其实施封号不仅具有《服务协议》和《运营规范》的合同依据,也是其作为微信公众平台运营方,保护广大微信用户不受垃圾信息的反复骚扰,维护微信公共秩序的职责所在。该行为为保障广大用户免受违法行为的骚扰与侵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腾讯的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最终,深圳中院一审驳回了微源码公司的诉讼请求。
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认为,以此案为例,腾讯公司针对外挂软件采取的封禁措施是根据《运营规范》和《服务协议》作出的,有着充分的合同依据,属于微信平台运营方应有的权利。同时,也是腾讯公司履行互联网平台运营方净化微信使用环境和互联网公共秩序的社会公益义务。从实际效果看,这些封禁措施保障了广大微信公众号用户的合法权益。
粉丝经济官网:http://www.fensijingji.com
广搜网云商讯 http://www.ggsgg.com/gs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