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期:2019/6/27 13:45:14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 昨日上午,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10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发行上市。这是今年科创板过会的第25家企业。
铂力特此次IPO的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陈彦斌、李旭东。这是中信建投证券今年第五单保荐过会的科创板项目。6月13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0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1日,中信建投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联合保荐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5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6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铂力特是一家专注于工业级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金属增材制造与再制造技术全套解决方案,业务涵盖金属3D打印设备的研发及生产、金属3D打印定制化产品服务、金属3D打印原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金属3D打印工艺设计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含金属3D打印定制化工程软件的开发等)。
铂力特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拟募集资金7.00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金属增材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审核意见: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EOS产品是否构成依赖。
上市委会议对铂力特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报告期公司代理EOS产品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9.08%、36.51%和27.64%,EOS同时也是发行人竞争对手,如果上述代理业务收入及发行人使用EOS外购设备打印定制化产品收入出现重大调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影响。(2)发行人2018年度由第三方协助促成了其代理部分EOS设备销售,为此发行人向香港兴瑞支付佣金75.33万元、向香港新杉支付佣金59.73万元,上述安排是否真实、合规。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苏佩恩销售加工半成品所使用粉末,并委托江苏佩恩利用粉末进行零部件生产加工。江苏佩恩上述生产工序是否属于3D打印成型环节核心工序;根据合同该合作模式是否是外协;如果不是外协,采购江苏佩恩零部件产品进行销售的收入列入发行人核心技术收入是否合理。(2)根据申请文件所述报告期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及研发人员人数,2018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10.6万元左右,上述薪酬是否符合行业及当地研发人员薪酬标准,研发人员统计是否准确。(3)请结合程锦泽、张薇等十余离职人员的专利发明情况,说明不将他们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理由和依据,最近两年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有重大变化。
3.根据申请文件,渭南高新区管委会通过渭南高新区财政局专户向火炬公司拨付3,500万元设备购置款并指定火炬公司购置3,500万元3D打印公共及专用设备,建设研发生产平台。上述事项中,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将购置的3,500万元设备奖励给陕西研究院系有条件,目前距离达成该奖励条件尚远;相关条款约定“该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权属归属于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拥有对该3,500万元设备资产的最终处置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将全部设备款3,500万元确认为固定资产和递延收益的理由和依据。(2)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发行人子公司陕西研究院持股39.98%的股东,陕西研究院获得这些设备的无偿使用权是否具有权益性交易性质。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相关规定,配套经费需要与拨款合并后单列处理,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其相关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法,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注:拟募集资金为上会稿数据,非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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